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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單位代碼類型:|
912********48546XM | 建設單位法人:李兆明 |
朱建民 | 建設單位所在行政區劃:**省**市高新區 |
**省****園區科海街19****園區廣賢路60號) |
海洋生物功能產品的開發及產業化項目 | 項目代碼:|
建設性質: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業類別(國民經濟代碼):C1492-C1492-保健食品制造 |
建設地點: | **省**市金普新區 七頂山高新園3號**側、9號路西側 |
經度:121.71594 緯度: 39.28514 | ****機關:****環境局 |
環評批復時間: | 2018-04-24 |
大金普環評準字〔2018〕0051號 | 本工程排污許可證編號:**** |
項目實際總投資(萬元): | 35000 |
34 | 運營單位名稱:/ |
/ | 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名稱:**** |
912********48546XM | 驗收監測單位:**海****公司 |
912********027034L | 竣工時間:2024-03-22 |
調試結束時間: | |
2024-06-11 | 驗收報告公開結束時間:2024-07-09 |
驗收報告公開載體: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11uhyS7 |
** | 實際建設情況:** |
無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海參肽粉1.304t/a、海參酒70t/a(14萬瓶/年)、海參膠囊0.48t/a(240萬粒/年)、口服液2.94t/a(29.4萬支/年)、壓片糖果1.44t/a(240萬片/年)、顆粒劑1t/a、固體飲料1t/a | 實際建設情況:海參肽粉1.304t/a、海參酒70t/a(14萬瓶/年)、海參膠囊0.48t/a(240萬粒/年)、口服液2.94t/a(29.4萬支/年)、壓片糖果1.44t/a(240萬片/年)、顆粒劑1t/a、固體飲料1t/a |
無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1)海參肽粉 主要工序: ①原料預處理:將鮮海參沿腹部整體剖開,取出腸子,洗去皮體和腸內的泥沙,用飲用水沖洗干凈待用; ②絞碎及磨漿:按每鍋投料量200kg稱取洗凈后的海參,將稱好的海參先用絞肉機絞碎,絞碎程度以通過Ф8mm絞肉板為宜,然后用骨泥磨進行超細微磨漿,磨漿細度控制在5μm以下; ③酶解:酶制劑--蛋白酶(枯草芽孢桿菌)。將磨漿后的物料打入酶解缸內,加純凈水濃度調整8~10%;酶解條件:溫度50~52℃,pH6.5~6.8,加酶量0.3~0.5%,反應時間2~3小時; ④滅酶、殺菌:酶解反應完成后迅速升溫至85~90℃,保持15~30min,在滅酶的同時進行殺菌; ⑤過濾:不銹鋼網過濾分兩次進行,第一次80目,第二次 120目,濾液待用; ⑥噴霧干燥:采用MDR-150型高速離心噴霧干燥機進行干燥。將海參水解液用泵打入噴霧干燥塔內,由塔上部的噴嘴成霧狀噴出,霧滴在飛向塔壁的過程中,接觸到塔底部分進入塔內的熱空氣,霧滴中的水分迅速蒸發干燥后海參粉物料顆粒碰到塔壁,沿干燥塔塔壁沉落至塔底,由塔底排出。吸收了水分的熱空氣上升至塔頂,經捕集裝置去除攜帶的海參物料后,由塔頂排出塔外。 (2)海參酒 主要工序: ①將原料酒用自吸泵輸送至乳化機內,每次1000kg; ②按1kg/1000kg的比例向乳化機內加入海參粉,攪拌30分鐘; ③將充分攪拌的酒溶液,用自吸泵輸送至中間缸; ④中間缸的酒溶液靜置48小時后,將溶液導入過濾機過濾3~4次; ⑤精濾后的酒溶液導入過濾缸,每30分鐘,啟動輸酒泵打入儲酒罐。 (3)海參膠囊 主要工序: ①膠囊裝填和拋光:將海參肽粉首先進行過篩,然后在30萬級潔凈車間內(GMP車間),將制得的海參肽粉置于全自動硬膠囊填充機進行充填,膠囊規格為1號,裝填量為0.2g;裝好的膠囊用膠囊拋光機進行拋光; ②包裝:在30萬級潔凈車間內,將拋光合格的膠囊分裝于藥瓶中,然后用鋁箔封口。然后進行外包裝裝入產品盒中。 (4)壓片糖果 主要工序: ①原料預處理:原輔料按比例取出(工藝中:海參肽粉、地龍蛋白的添加比例分別大于等于20%和15%,不得超過50%); ②過篩:第一遍過篩選擇80目。第二遍過篩必須用小于等于120目的篩子過篩; ③混合:首先是物理法混合,將各個原輔料直接放進攪拌缸,進行混合;混合完畢,采用濕法混合,混合40分鐘; ④制粒:高速攪拌制粒。是使物料的混合、制粒在密閉的不銹鋼容器內一次完成,這種顆粒粒度均勻、流動性好、密度大、粘合劑用量少,能夠滿足高速壓片機的要求; ⑤烘干:利用熱能使濕物料中的濕分(水分)氣化,烘干溫度為45℃從而獲得干燥固體產品的操作。(注:壓片糖果生產時,可能產生異味是來自于海參肽粉的腥味,但實際**參肽粉用量少,僅為20%,海參在轉化為海參肽粉時異味已經大幅度降低。另外烘干設備為GR-B-II熱風循環烘箱,是密閉設備,不會排放異味。****園區生產時也生產壓片糖果,車間內也不會覺得有異味); ⑥冷卻整粒:在干燥過程中,某些顆粒可能發生粘連,甚至結塊。因此,要對干燥后的顆粒給予適當的整理,以使結塊、粘連的顆粒散開,得到大小均勻一致的顆粒,這就是整粒的過程; ⑦壓片:采用液壓機將藥物與輔料的混合物壓成薄片狀固體; ⑧包裝:在潔凈車間內,對壓片糖果進行包裝。 (5)口服液 主要工序: ①混料:將海參肽粉、棗粉、庫拉索蘆薈凝膠等按配方比例預混合均勻,過60目篩。再將配方量白砂糖混勻后的混合粉中,攪拌使其均勻; ②配制:將混合粉置于配料缸內,根據18萬支口服液配方加純化水,攪拌使其充分溶解,觀察溶解液達到澄清透明液體即可; ③過濾:用過濾機對過濾液進行過濾,使其達到無肉眼可見雜質,將濾液靜置3小時,取上清液灌裝; ④滅菌:將裝有海參肽飲料的滅菌車放入滅菌柜中,關上柜門,設定溫度117℃,滅菌時間40分鐘; ⑤燈檢:取待燈檢的產品在燈下觀察,檢測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產品的品質要求。 (6)顆粒劑 主要工序: 顆粒劑生產工藝簡單,主要是將海參肽粉、木糖醇、乳糖等進行過篩后混合,然后制粒,最后經干燥后,對產品進行包裝。 (7)固體飲料 主要工序: 固體飲料的生產工藝簡單,主要是將海參肽粉、魚膠原蛋白、麥芽糊精、棗粉等進行過篩后混合,然后裝袋后即得到產品。 | 實際建設情況:(1)海參肽粉 主要工序: ①原料預處理:將鮮海參沿腹部整體剖開,取出腸子,洗去皮體和腸內的泥沙,用飲用水沖洗干凈待用; ②絞碎及磨漿:按每鍋投料量200kg稱取洗凈后的海參,將稱好的海參先用絞肉機絞碎,絞碎程度以通過Ф8mm絞肉板為宜,然后用骨泥磨進行超細微磨漿,磨漿細度控制在5μm以下; ③酶解:酶制劑--蛋白酶(枯草芽孢桿菌)。將磨漿后的物料打入酶解缸內,加純凈水濃度調整8~10%;酶解條件:溫度50~52℃,pH6.5~6.8,加酶量0.3~0.5%,反應時間2~3小時; ④滅酶、殺菌:酶解反應完成后迅速升溫至85~90℃,保持15~30min,在滅酶的同時進行殺菌; ⑤過濾:不銹鋼網過濾分兩次進行,第一次80目,第二次 120目,濾液待用; ⑥噴霧干燥:采用MDR-150型高速離心噴霧干燥機進行干燥。將海參水解液用泵打入噴霧干燥塔內,由塔上部的噴嘴成霧狀噴出,霧滴在飛向塔壁的過程中,接觸到塔底部分進入塔內的熱空氣,霧滴中的水分迅速蒸發干燥后海參粉物料顆粒碰到塔壁,沿干燥塔塔壁沉落至塔底,由塔底排出。吸收了水分的熱空氣上升至塔頂,經捕集裝置去除攜帶的海參物料后,由塔頂排出塔外。 (2)海參酒 主要工序: ①將原料酒用自吸泵輸送至乳化機內,每次1000kg; ②按1kg/1000kg的比例向乳化機內加入海參粉,攪拌30分鐘; ③將充分攪拌的酒溶液,用自吸泵輸送至中間缸; ④中間缸的酒溶液靜置48小時后,將溶液導入過濾機過濾3~4次; ⑤精濾后的酒溶液導入過濾缸,每30分鐘,啟動輸酒泵打入儲酒罐。 (3)海參膠囊 主要工序: ①膠囊裝填和拋光:將海參肽粉首先進行過篩,然后在30萬級潔凈車間內(GMP車間),將制得的海參肽粉置于全自動硬膠囊填充機進行充填,膠囊規格為1號,裝填量為0.2g;裝好的膠囊用膠囊拋光機進行拋光; ②包裝:在30萬級潔凈車間內,將拋光合格的膠囊分裝于藥瓶中,然后用鋁箔封口。然后進行外包裝裝入產品盒中。 (4)壓片糖果 主要工序: ①原料預處理:原輔料按比例取出(工藝中:海參肽粉、地龍蛋白的添加比例分別大于等于20%和15%,不得超過50%); ②過篩:第一遍過篩選擇80目。第二遍過篩必須用小于等于120目的篩子過篩; ③混合:首先是物理法混合,將各個原輔料直接放進攪拌缸,進行混合;混合完畢,采用濕法混合,混合40分鐘; ④制粒:高速攪拌制粒。是使物料的混合、制粒在密閉的不銹鋼容器內一次完成,這種顆粒粒度均勻、流動性好、密度大、粘合劑用量少,能夠滿足高速壓片機的要求; ⑤烘干:利用熱能使濕物料中的濕分(水分)氣化,烘干溫度為45℃從而獲得干燥固體產品的操作。(注:壓片糖果生產時,可能產生異味是來自于海參肽粉的腥味,但實際**參肽粉用量少,僅為20%,海參在轉化為海參肽粉時異味已經大幅度降低。另外烘干設備為GR-B-II熱風循環烘箱,是密閉設備,不會排放異味。****園區生產時也生產壓片糖果,車間內也不會覺得有異味); ⑥冷卻整粒:在干燥過程中,某些顆粒可能發生粘連,甚至結塊。因此,要對干燥后的顆粒給予適當的整理,以使結塊、粘連的顆粒散開,得到大小均勻一致的顆粒,這就是整粒的過程; ⑦壓片:采用液壓機將藥物與輔料的混合物壓成薄片狀固體; ⑧包裝:在潔凈車間內,對壓片糖果進行包裝。 (5)口服液 主要工序: ①混料:將海參肽粉、棗粉、庫拉索蘆薈凝膠等按配方比例預混合均勻,過60目篩。再將配方量白砂糖混勻后的混合粉中,攪拌使其均勻; ②配制:將混合粉置于配料缸內,根據18萬支口服液配方加純化水,攪拌使其充分溶解,觀察溶解液達到澄清透明液體即可; ③過濾:用過濾機對過濾液進行過濾,使其達到無肉眼可見雜質,將濾液靜置3小時,取上清液灌裝; ④滅菌:將裝有海參肽飲料的滅菌車放入滅菌柜中,關上柜門,設定溫度117℃,滅菌時間40分鐘; ⑤燈檢:取待燈檢的產品在燈下觀察,檢測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產品的品質要求。 (6)顆粒劑 主要工序: 顆粒劑生產工藝簡單,主要是將海參肽粉、木糖醇、乳糖等進行過篩后混合,然后制粒,最后經干燥后,對產品進行包裝。 (7)固體飲料 主要工序: 固體飲料的生產工藝簡單,主要是將海參肽粉、魚膠原蛋白、麥芽糊精、棗粉等進行過篩后混合,然后裝袋后即得到產品。 |
無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廢水: 廢水采取分質分類處理的原則,其中海參清洗廢水W1和生活污水W3的污染物濃度相對較高,首先進行預處理,處理后與其他廢水(純水制備廢水和洗瓶廢水)混合,混合后的廢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處理廠。 廢氣: (1)GMP生產車間粉塵 集氣設備+15 米排氣筒 (2)噴霧干燥塔異味 活性炭吸附設備+15 米排氣筒 噪聲: 設備噪聲采取減震、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 一般固體廢物: (1)濾渣 由企業統一收集后,外售給飼料生產加工企業綜合利用 (2)污泥和格柵渣 應外運至有資質處理生化污泥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廠 (3)生活垃圾 由環衛部門負責定期清運 危險廢物: (1)廢活性炭 活性炭吸附設備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外委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 | 實際建設情況:廢水: 廢水采取分質分類處理的原則,其中海參清洗廢水W1和生活污水W3的污染物濃度相對較高,首先進行預處理,處理后與其他廢水(純水制備廢水和洗瓶廢水)混合,混合后的廢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處理廠。 廢氣: (1)GMP生產車間粉塵 集氣設備+15 米排氣筒 (2)噴霧干燥塔異味 活性炭吸附設備+15 米排氣筒 噪聲: 設備噪聲采取減震、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 一般固體廢物: (1)濾渣 由企業統一收集后,外售給飼料生產加工企業綜合利用 (2)污泥和格柵渣 應外運至有資質處理生化污泥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廠 (3)生活垃圾 由環衛部門負責定期清運 (4)廢活性炭 本項目采取活性炭對異味進行吸附,主要異味為海參腥味,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不屬于危險廢物,委托廠家回收處理 |
本項目采取活性炭對異味進行吸附,主要異味為海參腥味,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不屬于危險廢物,委托廠家回收處理,不外排至環境中。不屬于重大變動。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按程序向具有審批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 | 實際建設情況: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本項目2020年03月04日登記排污許可證,確保依法排污。排污許可證登記編號:**** |
無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0 | 0.0632 | 0 | 0 | 0 | 0.063 | 0.063 | |
0 | 0.0072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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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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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預處理設備 | 《**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 污水預處理設備 | 驗收期間監測頻次:4次/d,2天 |
1 | 集氣設備+15 米排氣筒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 集氣設備+15 米排氣筒 | 驗收期間監測頻次:3次/d,2天 | |
2 | 活性炭吸附設備+15 米排氣筒 |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 活性炭吸附設備+15 米排氣筒 | 驗收期間監測頻次:3次/d,2天 |
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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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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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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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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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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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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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設或落實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控制要求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主體工程需要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
9 |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 |
不存在上述情況 | |
驗收結論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