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服務內容 | 服務需求 | 數量 | 單位 | 控制單價/元 | 控制總價/元 | 備注 |
1 | 消防設施維保 | 1、校園內一切消防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系統、消火栓和噴淋及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器系統、應急疏散系統(包括消防廣播、防排煙、防火卷簾、防火門、消防電梯迫降、應急照明、電動排煙窗)及線路等維保,以校園內實際設施為準; 2、服務時間13個月,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算。服務期限內,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周固定駐點一天(工作時間:8點-17點),駐點人員需持有建(構)筑物消防員中級(維保方向)證書或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以上 3、維保的消防設施需確保能通過行業上級部門、地方消防部門或有資質的消防檢測中介服務機構的檢查;每月維保報告必須上傳浙里辦消防自主管理平臺(需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相關資質做廢標處理) 4、****學校的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每年不少于兩期,每期不少于2天; 5、每月安全大檢查,接到學校通知后需要安排技術在場一同排查安全隱患; 6、學校改造項目開工前需乙方提供規范指導,驗收前需乙方安排技術到場排查施工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現場問題形成報告并蓋公章; 7、每半年要對所有消防管道閥門除銹上油、對屋頂風機管道進行除銹刷漆上油(材料由乙方提供); 8、每季度做一次全校消防聯動測試,出具測試報告; (詳見附件一:采購需求和商務需求、附件二:維保技術要求) | 1 | 項 | 48000 | 48000 | |
2 | 消防安全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 1、消防安全合法性情況。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情況。 3、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設施情況。 4、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設施、器材情況。 6、標識情況。 6、室內裝飾、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情況。 7、專職、志愿消防隊情況。 8、其他消防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情況。 9、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自我評估情況。 10、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情況。 11、消防供配電設施情況。 1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置情況。 13、消防供水設施情況。 1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情況。 15、防排煙系統情況。 16、防火分隔設施情況。 17、滅火器情況。 18、****學校現有設施為準)。 | 1 | 次 | 7000 | 7000 | |
合計總價: | 小寫:¥ 55000 元 大寫:人民幣 伍萬伍仟 元整 |
說明:
1. 本項目預算為 5.5 萬元,超出預算作廢標處理。
2. 服務期限:消防設施維保服務項目服務期限13個月,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算。
3. 以上報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安裝、調試、開票(含稅)等涉稅及此比選項目的一切費用。
4. 付款方式(服務類):乙方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規發票后,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
5. 比選成交規則: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如果同時出現兩個及以上相同最低有效報價,則采用抽簽的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
6. 學校項目聯系人(電話):159****9129 質疑電話:****3085****管理處)
****安全保衛部
2025年5月21日
報價文件遞交要求:
1. 時間:請于2025年5月27日14:00前通過順豐快遞(其他快遞無法進校、后果自負)將標書寄給采購聯系人;
2. 地點:**市**鎮青年路999號(******校區);
3. 項目聯系人:張老師,聯系電話:159****9129
附件一 ******校區消防設施維保服務項目詳細需求
一、項目目標需求:根據《****政府采購法》《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擬對學校**校區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項目進行招標。
二、采購需求: 1、維保內容1.1維保的定義:
消控維保是對現有的、運行正常的消防報警聯動控制系統進行維修保養,當系統出現故障等問題時應進行維修及解決故障。
1.2維保的范圍:
(1)校園內一切消防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系統、消火栓和噴淋及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器系統、應急疏散系統(包括消防廣播、防排煙、防火卷簾、防火門、消防電梯迫降、應急照明、電動排煙窗)及線路等維保,以校園內實際設施為準;
(2)服務時間13個月,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算。服務期限內,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周固定駐點一天(工作時間:8點-17點),駐點人員需持有建(構)筑物消防員中級(維保方向)證書或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以上;
(3)維保的消防設施需確保能通過行業上級部門、地方消防部門或有資質的消防檢測中介服務機構的檢查;每月維保報告必須上傳浙里辦消防自主管理平臺
(4****學校的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每年不少于兩期,每期不少于2天,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每月安全大檢查,接到學校通知后需要安排技術在場一同排查安全隱患;
(6)學校改造項目開工前需乙方提供規范指導,驗收前需乙方安排技術到場排查施工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現場問題形成報告并蓋公章;
(7)每年要對所有消防管道閥門除銹上油、對屋頂風機管道進行除銹刷漆上油(材料由乙方免費提供);
(8)每季度做一次全校消防聯動測試,出具測試報告;
1.3維保項目的交接:
在招標階段乙方應對現有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確認。工作開始前,乙方應同上家維保單位做好對接,簽字確認后由乙方負責設施的維保。
1.4服務響應時間
為保證消防設備的正常運行,縮短因維修造成的設備不能發揮作用的時間,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替換備件。系統正常運行中,發生故障或誤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2小時內派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檢查,甲方應有專人配合。(1)外圍設備(如控制模塊、監視模塊、探測器等)故障,乙方在1~2個工作日內給予排除或更換;(2)若系消控室主機系統(含報警聯動主機、消防廣播主機、消防電話主機、主機主備用電源)故障,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修復或更換。(3)因線路問題由乙方提出維保方案,甲方**相關單位部門確定方案。
2、日常維保工作項目2.1每月定期維保內容
2.1.1 主機巡控功能檢測;
2.1.2 主備電切換檢測;
2.1.3 主機報警與聯動邏輯檢測;
2.1.4 煙、溫感探測器工作狀態檢測;
2.1.5 控制、切換模塊工作狀態檢測;
2.1.6 消火栓泵手、自動投運試驗和維護保養(每月兩次);
以上系統如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2.2每季定期維保內容
2.2.1 主機巡控功能檢測;
2.2.2 主備電切換檢測;
2.2.3 主機報警與聯動邏輯檢測;
2.2.4 煙、溫感探測器工作狀態檢測;
2.2.5 控制、切換模塊工作狀態檢測;
2.2.6 通訊系統檢測、試驗;
2.2.7 消防廣播系統檢測、試驗;
2.2.8 水噴淋泵手、自動投運試驗;
2.2.9 火警、故障自動打印功能試驗;
2.2.10 正壓送風系統投運試驗;
2.2.11 排煙系統投運試驗;
2.2.12 消防電梯迫降試驗;
2.2.13 火卷簾門迫降試驗;
2.2.14 氣體滅火系統檢測;
2.2.15 水炮泵手、自動投運試驗;
2.2.16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水炮)檢測;
2.3每年定期維保內容
2.3.1 主機巡控功能檢測;
2.3.2 主備電切換檢測;
2.3.3 主機報警與聯動邏輯檢測;
2.3.4 煙、溫感探測器工作狀態檢測;
2.3.5 控制、切換模塊工作狀態檢測;
2.3.6 通訊系統檢測、試驗;
2.3.7 消防電話通訊系統檢測、試驗;
2.3.8 消防廣播系統檢測、試驗;
2.3.9 消火栓泵手、自動投運試驗;
2.3.10 水噴淋泵手、自動投運試驗;
2.3.11 火警、故障自動打印功能試驗;
2.3.12 正壓送風系統投運試驗;
2.3.13 排煙系統投運試驗;
2.3.14 消防電梯迫降試驗;
2.3.15 防火卷簾門迫降試驗;
2.2.16氣體滅火系統檢測;
2.2.17水炮泵手、自動投運試驗;
2.2.18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水炮)檢測。
三、此項目不統一安排現場勘察,供應商需自行前往現場勘察; 四、成交供應商職責1、成交供應商必須提供有效的消防資質證明,固定兩名經驗、技術能力強且有資質人員對采購人消防設施實施每月維保,同時應提供每月和年度維保計劃。
2、成交供應商每次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嚴格執行《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及采購人制訂的《學校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要求執行。每次維護保養工作完成后,應填寫采購人所提供的表單分別由雙方具體負責人簽字存檔。
3、成交供應商接到采購人報修,應在第一時間(最遲2小時內)趕到現場,處理問題。發生故障或誤報,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最遲2小時內)到現場檢查。 控制模塊、監視模塊、探測器等外圍故障,2天內更換或排除。 報警聯動主機、消防廣播主機、消防電話主機,在5天內更換或修復。
4、成交供應商對存在的重大疑難問題和故障,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向采購人說明原因后24小時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3天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
5、在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過程中,需更換設備、零配件費用由采購人承擔。設備購買原則上由采購人采購,成交供應商負責免費安裝。
6、安全責任:
6.1成交供應商進入采購方工作區域必須遵守甲方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6.2成交供應商維保人員在維護保養過程中應按照安全工作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和第三者的人身安全。
6.3成交供應商維保人員在進行高空作業(2米及2米以上),應具備登高作業安全條件;
6.4在動力設備、易燃易爆和貴重的設備房間中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向采購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
6.5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成交供應商應按有關規定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五、違約責任1、如成交供應商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維修保養,則定期保養每延后1天或緊急維修每延后1小時,成交供應商均應按合同總額的1‰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且采購人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處理,所產生的費用和責任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同時維保報告必須上傳浙里辦消防自主管理平臺,如每缺一次則扣除合同總額的10%,累計缺少3次及以上,采購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應商賠償經濟損失。
2、如成交供應商降低服務質量,不按設備技術標準,保養、維護或漏保養,或不及時排除故障,影響使用,或累計響應不及時5次及以上,采購人將視情況扣罰合同總額的10%-30%,同時采購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應商賠償經濟損失。
3、每周駐點1天,每缺勤1天采購人有權扣除合同總額的2%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累計缺勤5天及以上,采購人將視情況扣罰合同總額的10%—30%,同時采購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應商賠償經濟損失。
六、此項目為包干項目,報價含安裝調試、相關服務和稅金等。 七、供應商資質要求:1、基本資格條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特定資格條件:
2.1投標人應當為“**省消防技術服務管理系統”企業名單內單位;
2.2投標人近三年需有同類業務業績(提供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且具有**市長期服務的能力;
2.3維保人員須是中標單位員工且持國家認可的消防證書上崗;
2.4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5本項目維保須擬派消防設施維保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擬派技術人員中須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人員培訓合格證或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或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證書,并將證書及單位維保資質相關文件進行上墻公示。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2.7維保單位資質按要求上墻
八、商務要求:1、服務期限:13個月,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算;
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并正常運行二十個工作日內,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規發票后,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100%的合同款。
3、成交供應商所維保的消防設施未能通過行業上級部門、地方消防部門或有資質的消防檢測中介服務機構的檢查,并如屬系統重大故障之類(主機不能聯動等影響系統功能)的,視違約處理,應支付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同時賠償采購人損失(含被消防主管部門處罰的費用)。
4、由于成交供應商人員工作失誤原因導致人身傷亡、系統設備損壞,由成交供應商負責。
5、每月安全大檢查,接到學校通知后需要安排技術在場一同排查安全隱患。
6、學校改造項目開工前需乙方提供規范指導,驗收前需乙方安排技術到場排查施工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現場問題形成報告并蓋公章。
7、全年有計劃的對消防管網進行全面檢查維修,消防閘閥靈活性轉動并上油防銹保養、對屋頂風機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結合器除銹刷漆(材料由乙方提供)。
8、消防設施用電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保,配電柜總進線有電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每**少來校1次進行安全巡查,并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培訓等。
10、維保人員和維修人員需是同一人;若維保人員和維修人員不是同一人,則每次維保時,維修人員務必一同在現場,否則視為當月未做維保服務。
11、入場前應全面摸排校園內疏散照明控制系統,消火栓、噴淋、水炮管網走向和閥門位置,便于后期維修,并提供一份查驗報告(設備故障、新老規范有沖突)。
12、提供一份常規零配件維修報價清單,如煙感、溫感、聲光報警、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燈、消火栓頭、閥門等(注明產品規格、型號),具體要求以甲方要求為準
13、每季度做一次全校消防聯動測試,出具測試報告。
14、維保材料費。成交供應商維修所需材料按最低出廠價由采購人承擔,投標書內要詳細寫明維修及更換各種設備的名稱、價格。在維保中需要更換設備,應提前告知采購人,經采購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購置。
15、每次維保維修后,成交供應商需書面向采購人提供相關維保明細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項、可行性意見建議,以便采購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
16、全校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故障摸排處理,由故障及時更換,確保所有設備維保期間工作正常。
17、其他:
17.1每季度檢查干粉滅火器的壓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時做噴射試驗。
17.2每月檢查集水坑排設備、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自動切換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17.3每季度試驗消防電源末端的切換功能。
附件二:維保技術要求
1、一般要求
1.1各消防設施的組件和設備應符合設計選型,并應具有出廠產品合格證,消防產品應具有符合法定市場準入規則的證明文件。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內。
1.2各消防設施的組件、設備的永久性銘牌和按規定設置的標志,其文字和數據應齊全、符號應清晰、色標應正確。
1.3系統組件、設備、管道、線槽、支吊架等應完好無損、無銹蝕,設備、管道應無泄漏現象,導線和電纜的連接、絕緣性能、接地電阻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1.4檢測用的儀器、儀表等,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計量檢定合格。
2、消防供配電設施
2.1消防配電
2.1.1 消防設備配電箱應有區別于其他配電箱的明顯標志,不同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應有明顯區分標識。配電箱上的儀表、指示燈的顯示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
2.1.2 切換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1火災探測器
3.1.1 點型感煙探測器
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3.1.2 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
應在試驗熱源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點型探測器報警應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3.1.3 可燃氣體探測器
應符合GB15322—94《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第4.1條、第4.6條要求。
當被監測區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探測器應輸出報警信號。
報警響應時間探測器的低限報警響應時間不應超過30s,高限報警響應時間不應超過50s。
3.2手動報警按鈕
被觸發時,應向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同時啟動按鈕的報警確認燈;應能手動復位。
3.3火災報警控制器
3.3.1 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集中、通用)
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4717-93《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第4.2.1.2—4.2.1.6條的相關要求。
A、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及其他火災報警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并予保持;光報警信號在火災報警控制器復位之前應不能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但再次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
B、當火災報警控制器內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起傳輸火災報警信號作用的部件間發生下述故障時,應能在100 s內發出與火災報替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a.火災報警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及起傳輸火災報警信號功能的部件間連接線斷線、短路(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除外);
b火災報警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或連接的其他部件間連接線的接地,出現妨礙火災報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
c.火災報警控制器與位于遠處的火災顯示盤間連接線的斷線、短路;
d.火災報警控制器的主電源欠壓;
e.給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之間連接線斷線、短路;
f.備用電源與其負載之間連接線斷線、短路或由備用電源單獨供電時其電壓不足以保證火災報警控制器正常工作;
g.僅使用打印機作為記錄火災報警時間手段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打印機連接線斷線、短路。
對于a,b,c類故障應指示出部位,對d,e,f,g類故障應指示出類型。聲故障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如消除后再來故障不能啟動,應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號在故障排除之前應能保持;故障期間,如非故障回路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C、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有本機檢查功能(以下稱自檢)。火災報警控制器在執行自檢功能時,應切斷受其控制的外接設備。如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每次自檢所需時間超過1 min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自檢期間,如非自檢回路有火災報警信號輸人,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
D、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計時裝置,其日計時誤差不超過30s;僅使用打印機記錄火災報警時間時,應打印出月、日、時、分等信息。
E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對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燈、顯示器進行功能檢查。
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
3.3.2 火災顯示盤
應符合GB17429—1998《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第3.2.1.2條要求。
能接收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并予保持;光報警信號在火災報弊控制器復位之前不能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并有消音指示,但再次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
3.3.3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應符合GB16806—1997《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4.2.4、4.2.5、4.2.6條要求。
A、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在3s內發出聯動控制信號。特殊情況需要設置延時時間時,最大延時時間不應超過10 min。如有關標準、規范另有規定,應按有關標準、規范執行。
B.、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按有關標準所規定的邏輯關系和要求輸出和顯示相應控制信號,完成下列功能:
a)輸出切斷火災發生區域的正常供電電源、接通消防電源的控制信號。
b)輸出能控制室內消火栓系統消防水泵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狀態。應能顯示啟泵按鈕所處的位置。
c)輸出能控制自動噴水和水噴霧滅火系統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應能顯示水流指示器、報警閥以及其他有關閥門所處狀態。
d)能在管網氣體滅火系統的報警、噴灑各階段發出相應的聲、光警報信號,聲信號能手動消除;在延時階段應能輸出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通風系統,關閉有關部位的防火閥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g)輸出能控制防火卷簾門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h)輸出能控制平開防火門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i)輸出能停止有關部位的空調通風、關閉電動防火閥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j)輸出能啟動有關部位的防煙、排煙風機和排煙閥等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k)輸出能控制常用電梯,使其自動降至首層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i)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廣播投人工作的控制信號。
m)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應急照明系統投人工作的控制信號。
n)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誘導指示設備投人工作的控制信號。
o)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報裝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C、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應能以手動或自動兩種方式完成4.2.5條所規定的各項功能,能指示手動或自動操作方式的工作狀態。在自動方式操作過程中,手動插入操作優先。處于手動操作方式時,如要進行操作,必須用密碼或鑰匙才能進行操作。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與輸入/輸出模塊間的連線發生斷路、短路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3.3.4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可燃氣體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本機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16808-1997《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第3.2.2、第3.2.4-3.2.6條的相關規定。
A、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白可燃氣體探測器及其他報警觸發器件的報警信號,發It聲、光報警信號,指示報警部位并予以保持聲報警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次有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B、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能在100 s內發出與可燃氣體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a)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與可燃氣體探測器及所連接的報警觸發器間連接線斷路、短路;
b)可燃氣體探側器內部元件失效;
c)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主電源欠壓;
d)給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之間連接線斷路、短路;
e)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與其備用電源之間連接線斷路。
對于a)、b〕類故障應指示出部位,c),d),e)類故障應指示出類型;聲故障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光故障信號在故障存在期間應能保持:故障期間,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氣體報警信號輸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能發出可燃氣體報警信號。
C、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能對其面板上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進行功能檢查(檢查時輸出控制接點不應動作)。
D、可燃氣體報瞥控制器應具有記錄可燃氣體報警時間的功能。計時裝置的日計時誤差不應超過30s。
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狀態。
3.4火災警報裝置
3.4.1 應在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的控制信號后,發出聲警報或聲、光警報。
3.4.2 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聲警報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3.5維護要求
3.5.1 對火災報警系統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a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功能進行試驗。
b.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一年全覆蓋)。
C.每年對備用電源進行2次充放電試驗,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D.根據現場的實際位置修改圖形顯示器或施工圖中的點位。
3.5.2 對消防系統聯動設備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a.每年對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等控制設備做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b.每年對火災事故廣播進行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c.每年對電梯進行強制停于首層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d.每年對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兩次。
e.每年進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3.5.3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線路及聯動線路的故障進行維修。
3.5.4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故障進行維修。
3.5.5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通訊線路、消防主機電源檢查及消防主機接地線路的故障的檢查及維修。
4、消防供水
4.1消防水池
4.1.1 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應正常。
4.1.2 補水設施應正常。
4.1.3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完好。
4.2消防水箱
4.2.1 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設施應正常。
4.2.2 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閥關閉時應嚴密。
4.2.3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4.3穩壓泵、增壓泵及氣壓水罐
4.3.1 進出口閥門應常開。
4.3.2 啟動運行應正常;啟泵與停泵壓力應符合設定值;壓力表顯示應正常。
4.4消防水泵
4.4.1 消防水泵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牌。
4.4.2 進出口閥門應常開,標志牌應正確。
4.4.3 壓力表、試水閥及防超壓裝置等均應正常。
4.4.4 啟動運行應正常,應向消防控制設備反饋水泵狀態的信號。
4.5水泵控制柜
4.5.1 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及編號的標志。
4.5.2 按鈕、指示燈及儀表應正常,應能按鈕啟停每臺水泵。
4.5.3 主泵不能正常投入運行時,應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
4.6水泵接合器
4.6.1 應有注明所屬系統和區域的標志牌。
4.6.2 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單向閥安裝方向應正確,止回閥應嚴密關閉。
4.6.3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5、消火栓
5.1室內消火栓
5.1.1 消火栓箱應有明顯標志。
5.1.2 消火栓箱組件應齊全,箱門應開關靈活,開度應符合要求。
5.1.3 消火栓的閥門應啟閉靈活,栓口位置應便于連接水帶。
5.2室外消火栓
5.2.1 閥門應啟閉靈活。
5.2.2 地下式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井內應無積水。
5.2.3 寒冷地區防凍措施應完好。
5.3啟泵按鈕
5.3.1 外觀完好,有透明罩保護,并配有擊碎工具。
5.3.2 被觸發時,應直接啟動消防泵,同時確認燈顯示。
5.3.3 按鈕手動復位,確認燈隨之復位。
5.4系統功能
5.4.1 室內消火栓
5.4.2 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0.8MPa。
5.4.3 觸發啟泵按鈕時,消防水泵應啟動。
5.4.4 消防水泵啟動后,栓口出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0.5MPa。
5.5維護要求
5.5.1 每月對消防泵進行啟動運轉試驗,并對消防泵進行消火栓按鈕聯動啟泵試驗(一年全覆蓋)。
5.5.2 每月對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進行檢查,保證控制閥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5.3 每月對消火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5.4 每季度對最不利點消火栓進行靜壓壓力試驗。
5.5.5 每半年對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用戶。
5.5.6 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
5.5.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況對重點部位的消火栓每年進行出水檢查。
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應設置在自動控制狀態。
6.1報警閥組
濕式報警閥組
6.1.1 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的標志牌,壓力表顯示應符合設定值。
6.1.2 控制閥應全部開啟,并用鎖具固定手輪,啟閉標志應明顯;采用信號閥時,反饋信號應正確。
6.1.3 報警閥等組件應靈敏可靠;壓力開關動作應向消防控制設備反饋信號。
6.2水流指示器
6.2.1 應有明顯標志。
6.2.2 信號閥應全開,并應反饋啟閉信號。
6.2.3 水流指示器的啟動與復位應靈敏可靠,并同時反饋信號。
6.3噴頭
6.3.1 應符合設計選型。
6.3.2 閉式噴頭玻璃泡色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6.3.3 不得有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6.4末端試水裝置
閥門、試水接頭、壓力表和排水管應正常。
6.5系統功能
濕式系統
6.5.1 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后,出水壓力不應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應動作。
6.5.2 報警閥動作后,距水力警鈴3m遠處的聲壓級不應低于70dB。
6.5.3 應在開啟末端試水裝置后5min內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6.5.4 消防控制設備應顯示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及消防水泵的反饋信號。
6.6維護要求
6.6.1 每月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檢查,保證系統各種閥處于工作狀態。6.6.2 每月對噴淋水泵進行啟動運轉試驗一次。
6.6.3 每月對電磁閥作啟動試驗一次,動作失常時上通知貴單位及時更換
6.6.4 每月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區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及時清除(一年全覆蓋)。
6.6.5 每月檢查檢查消防水炮的靈敏性及完好性,及時發現固件是不是有松動。如有松動,及時修理。
6.6.6 每月檢查消防水炮是否在壓力范圍內運做,保證消防水炮的正常工作壓力范圍。
6.6.7 每季度對濕式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泄水試驗,驗證濕式報警閥的供水能力。
6.6.8 每半年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一年全覆蓋)。
6.6.9 每半年對消防水炮測試一次,運用結束后,應當噴發一段時間**,以后把消防水炮管內**放凈,避免將炮體生銹或凍壞。
6.6.10 每年對消防水炮的滾動部位填涂潤滑油,以確保靈敏滾動
6.6.11 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并進行維護。
6.6.12 每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消防儲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壓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助貴單位處理。
7、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7.1控制柜
7.1.1 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7.1.2 儀表、指示燈顯示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
7.1.3 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7.2風機
7.2.1 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7.2.2 傳動皮帶的防護罩、新風入口的防護網應完好。
7.2.3 啟動運轉平穩,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7.3送風閥
7.3.1 安裝牢固。
7.3.2 開啟與復位操作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7.4系統功能
7.4.1 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的送風閥、送風機,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7.4.2 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
7.4.3 防煙樓梯間的余壓值應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壓值應為25~30Pa。
8、機械排煙系統
8.1控制柜
8.1.1 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8.1.2 儀表、指示燈顯示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
8.1.3 應有手動、自動切換裝置。
8.2風機
8.2.1 應有注明系統名稱和編號的標志。
8.2.2 傳動皮帶的防護罩、新風入口的防護網應完好。
8.2.3 啟動運轉平穩,葉輪旋轉方向正確,無異常振動與聲響。
8.3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
8.3.1 安裝牢固。
8.3.2 開啟與復位操作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信號應正確。
8.4系統功能
8.4.1 應能自動和手動啟動相應區域排煙閥、排煙風機,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設有補風的系統,應在啟動排煙風機的同時啟動送風機。
8.4.2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排煙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8.4.3 當通風與排煙合用風機時,應能自動切換到高速運行狀態。
8.4.4 電動排煙窗系統,應具有直接啟動或聯動控制開啟功能。
8.5維護要求
8.5.1 每月檢查送、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柜、送閥、排煙閥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8.5.2 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打開排煙閥、啟/停送機、排煙機查看其性能。
8.5.3 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方式關閉空調通系統、電動防火閥試驗,檢查其性能。
9、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9.1應急照明
9.1.1 應牢固、無遮擋,狀態指示燈正常。
9.1.2 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低于表1規定。
表1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
建筑類別應急疏散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min)消防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
持續時間(min)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30≥90
其他建筑≥20≥90
9.1.3 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于5.0lx。
9.1.4 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其工作面的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時的照度。
9.2疏散指示標志
9.2.1 應牢固、無遮擋,疏散方向的指示應正確清晰。
9.2.2 輔助性自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當正常光源變暗后,應自發光,其亮度應符合GB15630-1995第6.10.4.3條的要求,持續時間不應低于20 min。
9.2.3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狀態指示燈應正常。工作狀態時,****中心的照度不應低于1.0lx。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低于表2規定。
表2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表
建筑類別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min)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30
其他建筑≥20
9.3維護要求
9.3.1 每月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使用狀態。
9.3.2 每月試驗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切斷電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9.3.3 當月檢查出來不符合應急照明照度、強度要求的,及時維修更換,下月檢查時不能重復出現。
10、應急廣播系統
10.1擴音機
10.1.1 儀表、指示燈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
10.1.2 聽功能正常。
10.2揚聲器
外觀完好,音質清晰。
10.3系統功能
10.3.1 應能用話筒播音。
10.3.2 應在火災報警后,按設定的控制程序自動啟動火災應急廣播。
10.3.3 火災應急廣播與公共廣播合用時,應符合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第5.4.3的規定。
10.3.4 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火災應急廣播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11、消防專用電話
11.1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以直通方式呼叫。
11.2消防控制室應能接受插孔電話的呼叫。
11.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外線電話。
11.4通話音質應清晰。
12、防火分隔設施
12.1防火門
12.1.1 組件齊全完好,應啟閉靈活、關閉嚴密。
12.1.2 防火門應能自動閉合,雙扇防火門應按順序關閉;關閉后應能從內、外兩側人為開啟。
12.1.3 常閉防火門開啟后應能自動閉合。
12.1.4 電動常開防火門,應在火災報警后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12.1.5 設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的防火門,應能自動和手動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統。
12.2防火卷簾
12.2.1 組件應齊全完好,緊固件應無松動現象。
12.2.2 現場手動、遠程手動、自動控制和機械操作應正常,關閉時應嚴密。
12.2.3 運行時應平穩順暢、無卡澀現象。
12.2.4 安裝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一個相關探測器報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米處停止;另一個相關探測器報警后,卷簾應繼續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12.2.5 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報警后,應直接下降至地面,并應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反饋信號。
12.3電動防火閥
12.3.1 應完好無損,開啟與復位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
12.3.3 應在相關火災探測器動作后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12.4維護要求
12.4.1 每月檢查木質防火、防火卷簾、電動防火等的完好情況。
12.4.2 每季度手動或自動啟停防火卷簾、電動防火試驗.檢查其性能。
13、消防電梯
13.1首層的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應用透明罩保護,當觸發按鈕時,能控制消防電梯下降至首層,此時其他樓層按鈕不能呼叫控制消防電梯,只能在轎廂內控制。
13.2轎廂內的專用對講電話應正常。
13.3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應超過60秒。
13.4聯動控制的消防電梯,應由消防控制設備手動和自動控制電梯回落首層,并接收反饋信號。
14、氣體滅火系統
14.1瓶組與儲罐
14.1.1 組件應固定牢固,手動操作裝置的鉛封應完好,壓力表的顯示應正常。
14.1.2 應注明滅火劑名稱,儲瓶應有編號,驅動裝置和選擇閥應有分區標志牌,選擇閥手動啟閉應靈活。
14.2噴嘴
噴口方向應正確、并應無堵塞現象。
14.3氣體滅火控制器
14.3.1 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4717-93《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第4.2.1.2—4.2.1.6條的相關要求。
14.3.2 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
14.3.3 自動、手動轉換功能應正常,無論裝置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均應有效。
14.3.4 裝置所處狀態應有明顯的標志或燈光顯示,反饋信號顯示應正常。
14.4系統功能
14.4.1 防護區內和入口處的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的安全標志、緊急啟停按鈕應正常。
14.4.2 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報警后的延時啟動時間應符合設定值。
14.4.3 應符合GB50263—9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第5.4.2條要求。
15、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15.1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應有管理、檢測、維護規程,并應保證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維護管理工作,應按15.5的要求進行。
15.2維護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并應熟悉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規程。
15.3系統發生故障并需停用進行維修時,應經消防責任人批準并在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后進行。
15.4當改變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幾何特征或可燃物特性等可能影響系統的滅火有效性時,應對系統進行校核或重新設計。
15.5系統應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日檢、月檢、季檢和年檢,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按規定要求處理。
15.5.1 每日應對系統的下列項目進行一次檢查:
1 主電源、備用電源接通情況;
2 控制主機、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面板及顯示信號狀態;
3 供水管網內的水壓;
4 消防儲水設施、設備的水位;
5 寒冷季節,消防儲水設施、設備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結冰。
15.5.2 每周應模擬消防水泵自動控制的條件自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一次,并應自動記錄自動巡檢情況。
15.5.3 每月應對系統的下列項目進行一次檢查:
1 消防水泵啟動運轉情況;
2 氣壓穩壓裝置工作狀態;
3 滅火裝置、控制裝置、探測裝置、模擬末端試水裝置等主要組件的工作狀態;
4 閥門狀態;
5 管道及附件等的外觀及標志。
15.5.4 每季度應對系統的下列項目進行一次檢查:
1 系統主電源、備用電源切換試驗;
2 消防水泵主泵、備用泵切換試驗;
3 模擬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流量和壓力;
4 滅火裝置的回轉動作和直流/噴霧轉換動作;
5 檢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動,管道連接件是否有變形、老化或有裂紋等現象;
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完好狀態。
15.5.5 每年應對系統的下列項目進行一次檢查:
1 應對系統組件、管道與閥門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應檢查和清洗消防儲水設施、設備、過濾器;
2 模擬末端試水裝置的系統啟動功能;
3 聯動控制功能。
15.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內的水,應根據當地環境、氣候條件不定期更換。
報 價 須 知
一、報價文件編制:
(一)報價文件的組成、順序:
1. 封面自擬,須有項目名稱、投標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編制日期、正本或副本;
2. ▲報價一覽表響應情況;
3. ▲需求偏離表(商務需求、技術需求)響應情況;
4. ▲如供應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社保憑證、被授權人身份證明;
5. ▲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明資料復印件;
6. ****××單位××項目比選單頁。
(二)報價文件的份數、包裝:
1. 報價文件規定位置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2. 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應注明“正本”、“副本”字樣;
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寫,均須提供原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加蓋公章后的復印件;
4. 報價文件裝訂成冊,采用膠裝,嚴禁活頁裝訂(卡條、抽桿夾、散裝等);
5. 報價文件提交時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入袋,包裝面上注明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投標日期,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密封處用白色復印紙封貼后騎縫加蓋投標人公章。
6. “▲”系指實質性要求條款,投標人應當做出實質性響應。
(封面樣式不限,可自擬,須有項目名稱、投標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編制日期、正本或副本)
(正本或副本)
XXXXXX項目
報
價
文
件
(投標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
XXXX年x月x日
報價一覽表(服務)
項目名稱:
名稱 | 具體服務 | 數量 | 單價(元) | 金額(元) | ||
說明:采購人將以合同形式有償取得貨物或服務,不接受供應商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不得出現“0元”“免費贈送”等形式的無償報價,否則視為響應文件含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的,響應無效。 總價(人民幣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說明:
1.此表在不改變格式要求的情況下,可自行增行。
2.有關本項目實施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均計入報價。
3.以上表格要求細分項目及報價,在“具體服務”一欄中填寫具體服務。
4.投標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
投標人名稱(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需求偏離表
項目名稱:
序號 | 比選文件要求 | 響應規格 | 是否偏離(提供說明) |
商務需求 | |||
1 | |||
2 | |||
…… | |||
技術需求 | |||
1 | |||
2 | |||
…… |
說明:
1.逐項按照比選文件要求填寫響應規格;
2.偏離說明是指對比選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處的解釋說明。偏離系指:正偏離(高于采購需求)、負偏離(低于采購需求)、無偏離(滿足采購需求);
3.如不填寫或未如實填寫,自行承擔投標風險。
投標人名稱(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致:****:
我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授權委托本單位在職職工: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我方的名義參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磋商活動,并代表我方全權辦理針對上述項目的投標、簽約等具體事務和簽署相關文件、合同。
我方對被授權人的簽名事項負全部責任。
在撤銷授權的書面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授權人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權的撤銷而失效。
被授權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被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字或蓋章)
職務: 職務:
被授權人身份證號碼:
被授權人聯系電話: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及近三個月社保憑證)
投標單位:(蓋 章)
2025年******校區消防設施維保及消防安全評估服務項目比選單.doc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