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馬招標網> 招標中心> 2020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第二批)-一標段-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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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
資金現金 | |||||||||||||||||||||||||||||||||||||||||||||||||||||||||||||||||||||||||||||||||||||||||||||||||||||||||||||||||||||||||||||||||||||||||||||||||||||||||||||||||||||||||||||||||||||||||||||||||||||||||||||||||||||||||||||||||||||||||||||||||||||||||||||||||||||||||||||||||||||||||||||||||||||||||||||||||||||||||||||||||||||||||||||||||||||||||||||||||||||||||||||||||||||||||||||||||||||||||||||||||||||||||||||||||||||||||||||||||||||||||||||||||||||||||||||||||||||||||||||||||||||||||||||||||||||||||||||||||||||||||||||||||||||||||||||||||||||||||||||||||||||||||||||||||||||||||||||||||||||||||||||||||||||||||||||||||||||||||||||||||||||||||||||||||||||||||||||||||||||||||||||||||||||||||||||||||||||||||||||||||||||||||||||||||||||||||||||||||||||||||||||||||||||||||||||||||||||||||||||||||||||||||||||||||||||||||||||||||||||||||||||||||||||||||||||||||||||||||||||||||||||||||||||||||||||||||||||||||||||||||||||||||||||||||||||||||||||||||||||||||||||||||||||||||||||||||||||||||||||||
10,000元 人民幣 | |||||||||||||||||||||||||||||||||||||||||||||||||||||||||||||||||||||||||||||||||||||||||||||||||||||||||||||||||||||||||||||||||||||||||||||||||||||||||||||||||||||||||||||||||||||||||||||||||||||||||||||||||||||||||||||||||||||||||||||||||||||||||||||||||||||||||||||||||||||||||||||||||||||||||||||||||||||||||||||||||||||||||||||||||||||||||||||||||||||||||||||||||||||||||||||||||||||||||||||||||||||||||||||||||||||||||||||||||||||||||||||||||||||||||||||||||||||||||||||||||||||||||||||||||||||||||||||||||||||||||||||||||||||||||||||||||||||||||||||||||||||||||||||||||||||||||||||||||||||||||||||||||||||||||||||||||||||||||||||||||||||||||||||||||||||||||||||||||||||||||||||||||||||||||||||||||||||||||||||||||||||||||||||||||||||||||||||||||||||||||||||||||||||||||||||||||||||||||||||||||||||||||||||||||||||||||||||||||||||||||||||||||||||||||||||||||||||||||||||||||||||||||||||||||||||||||||||||||||||||||||||||||||||||||||||||||||||||||||||||||||||||||||||||||||||||||||||||||||||||
0元 人民幣 | |||||||||||||||||||||||||||||||||||||||||||||||||||||||||||||||||||||||||||||||||||||||||||||||||||||||||||||||||||||||||||||||||||||||||||||||||||||||||||||||||||||||||||||||||||||||||||||||||||||||||||||||||||||||||||||||||||||||||||||||||||||||||||||||||||||||||||||||||||||||||||||||||||||||||||||||||||||||||||||||||||||||||||||||||||||||||||||||||||||||||||||||||||||||||||||||||||||||||||||||||||||||||||||||||||||||||||||||||||||||||||||||||||||||||||||||||||||||||||||||||||||||||||||||||||||||||||||||||||||||||||||||||||||||||||||||||||||||||||||||||||||||||||||||||||||||||||||||||||||||||||||||||||||||||||||||||||||||||||||||||||||||||||||||||||||||||||||||||||||||||||||||||||||||||||||||||||||||||||||||||||||||||||||||||||||||||||||||||||||||||||||||||||||||||||||||||||||||||||||||||||||||||||||||||||||||||||||||||||||||||||||||||||||||||||||||||||||||||||||||||||||||||||||||||||||||||||||||||||||||||||||||||||||||||||||||||||||||||||||||||||||||||||||||||||||||||||||||||||||||
綜合評分法 | |||||||||||||||||||||||||||||||||||||||||||||||||||||||||||||||||||||||||||||||||||||||||||||||||||||||||||||||||||||||||||||||||||||||||||||||||||||||||||||||||||||||||||||||||||||||||||||||||||||||||||||||||||||||||||||||||||||||||||||||||||||||||||||||||||||||||||||||||||||||||||||||||||||||||||||||||||||||||||||||||||||||||||||||||||||||||||||||||||||||||||||||||||||||||||||||||||||||||||||||||||||||||||||||||||||||||||||||||||||||||||||||||||||||||||||||||||||||||||||||||||||||||||||||||||||||||||||||||||||||||||||||||||||||||||||||||||||||||||||||||||||||||||||||||||||||||||||||||||||||||||||||||||||||||||||||||||||||||||||||||||||||||||||||||||||||||||||||||||||||||||||||||||||||||||||||||||||||||||||||||||||||||||||||||||||||||||||||||||||||||||||||||||||||||||||||||||||||||||||||||||||||||||||||||||||||||||||||||||||||||||||||||||||||||||||||||||||||||||||||||||||||||||||||||||||||||||||||||||||||||||||||||||||||||||||||||||||||||||||||||||||||||||||||||||||||||||||||||||||||
2020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第二批)
招 標 文 件 (一至三標段)
招 標 人:**** 招標代理機構:匯衡昊遠****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招標公告 2020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第二批)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2020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第二批)已獲批準,項目招標人為****,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專項資金(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1項目名稱:2020年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項目(第二批) 2.2項目編號:**** 2.3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財政專項資金,已落實; 2.4建設資金:約172.3萬元 2.5建設地點:**縣內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設三個標段 一標段:****學校園改造 二標段:****小學****學校園改造 三標段:****小學、****小學****學校園改造 2.7項目概況:一標段:****小學**大門圍墻90m,**不銹鋼大門,校園內部道路部分硬化,排水不暢處重新修整,教學樓、綜合樓、餐廳外墻、周轉宿舍外墻重新粉刷真石漆,更換部分教學樓門及窗戶;二標段:****小學**門衛室一座,采用10cm厚C20****化校園操場;****小學主要為采用8cm厚C20****化校園操場;三標段:****小學**門衛室一座,**校園大門及裝飾裝修,采用10cm厚C20****化校園操場;****小學主要為采用10cm厚C20****化校園操場、**圍墻及廁所防水改造;****小學主要為采用10cm厚C20****化校園操場。 2.8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 2.9質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2.10計劃工期: 一標段:40日歷天 二標段:40日歷天 三標段:40日歷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執照,同時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企業資質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財務要求:提供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掃描件,投標人成立不滿一****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掃描件; 3.3信譽要求: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拒絕其參與本次采購活動(投標文件中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書面聲明函); 3.4項目經理資格: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企業出具的項目經理無在建承諾,需提供勞動合同和投標企業為其連續繳納近六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4.1招標文件的下載時間:2022年2月25日00時00分至2022年3月4日00時00分(**時間)。首次投標需通****交易中心網站(網站http://www.****.com/)進入交易系統進行“系統用戶注冊”(詳見《投標人/供應商操作手冊》)。 4.2招標文件獲取地點:**縣公共**電子交易平臺; 4.3招標文件獲取方法:投標人憑CA數字證書登錄**縣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按要求提示下載電子招標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錯過文件下載時間或未按規定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的(若未下載招標文件將不能制作及上傳電子投標文件),其投標將被拒絕,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獲取招標文件后,****中心網站“資料下載”處下載投標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制作電子投標文件; 4.4招標文件售價:0元 五、投標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標人應當在2022年3月17日9時00分(**時間)前登錄遠程開標大廳,在線準時參加開標活動并進行投標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詳見不見面開標操作手冊),并在開標當天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投標文件解密,解密時間為40分鐘。評標時不再驗證相關證件原件,投標人應將有關證件材料掃描附到電子投標文件中,且投標人對其證書的真實性負責。 5.2本項目將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投標人無需到達現場提交原件資料及紙質投標文件、無需****交易中心參加開標會議。 5.3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涉及營業執照、資質、業績、獲獎、人員、財務、社保、納稅、證書等內容由投標人附于電子投標文件中,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6.1開標時間:2022年3月17日9時00分; 6.2開標地點:投標人自行選擇任意地點參加遠程開標會。 七、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交易中心網》(http://www.****.com/)網站上同時發布。 八、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聯 系 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395-****228 地 址:**市**縣穎川大道中段
招標代理機構:匯衡昊遠****公司 聯 系 人:趙小月 聯系電話:158****1538 地 址:**市**東路49號綠地原盛國際1號樓B座10層149室
監督單位:****建設局 電 話:0395—****799
2022年2月24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施工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本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本項目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3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質量要求 1.3.1 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項目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項目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項目經理資格: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除應符合本章第1.4.1項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國法定計量單位。 踏勘現場 1.9.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1.9.2 投標人可自行組織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4 投標人自行踏勘現場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投標預備會 1.10.1招標人不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 1.10.2 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或傳真至招標人,以便招標人澄清。 1.10.3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分包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偏離 本工程不允許偏離。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投標文件格式。 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投標截止時間。 2.2.3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己收到該澄清。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投標截止時間。 2.3.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己收到該修改。 3.1.1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 (4)投標保證金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施工組織設計 (7)項目管理機構 (8)資格審查資料 (9)投標承諾函 (10)其他材料 3.1.2 投標人必須使用招標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投標報價 3.2.1 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3.2.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 3.2.3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 投標有效期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3.2 現特殊情況需要**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通過**縣公共**電子交易平臺通知所有投標人**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的,應相應**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 3.4.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資格審查資料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的掃描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完整的審計報告掃描件,投標人成立不滿一****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掃描件。審計報告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 “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掃描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4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本章第3.5.1項至第3.5.3項規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合體各方相關情況。 3.5.5其他資格審查資料: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其他內容。 3.6 備選投標方案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投標文件的編制 3.7.1 投標文件應按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7.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計劃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投標文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應附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簽字或蓋章(單位)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7.4 投標文件份數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7.5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規范、明確、準時的提交投標文件。如果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資料并保證所提供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或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投標 4.1投標文件的密封 4.1.1投標文件密封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按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逾期上傳或未上傳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拒收。 4.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 4.3.3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招標人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2開標程序 5.2.1代理機構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本項目在遠程開標大廳進行開標,投標人登陸系統遠程解密,無需到開標現場。 5.2.2開標前,代理機構將**相關人員進行驗標(檢查遠程開標大廳系統正常與否),確認無誤后開標。開標時,各投標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本單位的投標文件遠程解密,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員監督下解密所有投標文件。 5.2.3因加密電子投標文件未能成功上傳或誤傳而導致的解密失敗,投標將被拒絕。開標時,代理機構將通過遠程開標大廳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以及代理機構認為合適的其它詳細內容。 5.2.4抽取權重系數。 評標委員會 6.1.1評標由招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定標方式 除投標人須****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并對中標候選人在本次投標中所提交的全部資料進行審驗,如若發現中標候選人在本次投標中所提交的全部資料有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履約擔保 7.3.1在簽訂合同前十日內,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中標人按照合同完成本工程,其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決算審計完畢、有關工程施工全部資料交付招標人,扣除罰款(如果有的話)后14日內無息退還;中標人違約引起的各項處罰,招標人先從其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扣除完畢后再從其合同金額中扣除。 7.3.2中標人未按要求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簽訂合同 7.4.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還應當予以賠償。 7.4.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1)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 (2****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問題澄清通知 編號:
(投標人名稱):
(項目名稱) ****委員會,對你方的投標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時前遞交至 (詳細地址)或傳真至 (傳真號碼)。采用傳真方式的,應在 年 月 日 時前將原件遞交至 (詳細地址)。
評標工作組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問題的澄清 編號:
(項目名稱)施工 ****委員會:
問題澄清通知(編號: )已收悉,現澄清如下: 1. 2.
.....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商務標清標內容
注:不在上述范圍內且不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內容,均不能作為清標的依據或理由。 評標辦法前附表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標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最終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終得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委員會自行確定。 2.1 初步評審標準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2.2.1 分值構成 (l)技術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綜合實力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技術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商務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綜合實力標: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1 初步評審3.1.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1.3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商務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綜合實力計算出得分 C;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 A + B + C。 3.2.4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否決其投標。 3.2.5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也可按否決投標處理。 (一)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編制各項報價的; (二)投標報價與其組成部分、工程量清單項目合價與綜合單價、綜合單價與人材機用量相互矛盾,****委員會無法正常評審判定的; (三)規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違反工程造價計價有關規定的; (四)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報價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與招標文件的清單不一致的; (五)未按照招標文件所列明的暫列金額、暫估價編制投標報價的; ****建設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否決投標條件。 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時應審慎。因招標文件或工程量清單表述歧義或邏輯錯誤等原因,造成投標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為否決投標的因素,投標人明顯打字或排版錯誤且不影響實質內容的,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不予以否決投標。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3.3.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3.4.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進行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的評標報告。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以書面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對評審為合理報價的投標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薦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合同條款及格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項目名稱: ( 標段)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總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款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并蓋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通用合同條款 ****建設部****管理局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監理人發布的變更指令、工程簽證、工程會議紀要等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攪拌站及門窗加工站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詳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詳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無 。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1、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2012年版**省建筑標準圖集等 3、**省建筑工程強制性標準等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無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工程量清單8、工程報價單9、補充協議。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承包單位企業營業執照、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建造師證及各項目管理人員全部證件 2、企業管理層名單及聯系方式3、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及環境保護體系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施工總平面圖;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開工前天14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紙質文件伍分,電子文件一份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開工前7天 。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 。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14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辦公室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發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辦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項目經理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辦公室;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總監代表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 校園道路(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以施工單位圍擋為界。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道路必須可以順**過。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發包方 。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自工程開工到工程竣工后15天內 。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著作權歸承包方。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合格后15天。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由承包單位承擔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不調整合同價格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20%幅度以內的,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改項目工程量變化在20%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予以調整。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監督和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及其工程量清單內容完成該項目工程,協調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參與隱蔽驗收,工程順延,工程量變更。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開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1、地下地質資料;2、地下管網、電網資料;3、施工現場道路及施工場地。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合同簽訂前7天。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備案資料所需的所有內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竣工驗收后15天內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所有材料裝訂成冊 。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詳見通用條款3.1承包人義務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依照項目經理崗位職責認真務實的完成該項目工程,協調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對施工現場人員有罷免權。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每周不少于5天,每月不少于20天。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后3日內補交,并承擔違約金10000元,3日內不能補交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并承擔違約金30000元。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承包單位承擔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擅自離場3天以內的承包人承擔違約金1000元,擅自離場3天以上5天以下的承包人承擔違約金3000元,擅自離場5天以上的承包人承擔違約金5000元。由此增加的費用及延誤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監理人應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第29日書面通知該項目經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暫時停工。按照7.8.2款(因承包人造成的暫時停工)處理。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處以10000元罰款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開工前3天 。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應再次發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內應與更換,并承擔違約金5000元;如承包人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內仍未更換,監理人應書面通知該主要施工管理工作人員暫停工作,并指示暫時停止施工。按照7.8.2款(因承包人原因暫停施工)處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更換的人員要有同等資質及業績證明。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處以1000元罰款,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施工管理人員的按違約論處,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予以清場,按中標人排名先后次序另行確定施工單位,不再重新招標,合同價不變。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處以1000元罰款 3.5 分包 3.5.1 工程分包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量:按通用條款執行 分包施工單位: /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基礎改建、主體改建工程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基礎改建、主體改建工程施工。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無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自工程開工到工程竣工 。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承包人在工程簽訂合同前1天向發包人交納工程價款10%的履約保證金,采用現金或轉賬形式。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詳見監理合同。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詳見監理合同。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施工單位承擔。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詳見監理合同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確定代替材料或工程設備價格; (2) 確定變更工作的價格; (3)確定變更工作的工期調整。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必須符合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無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提前48小時。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杜絕重傷,輕傷事故率達到3‰。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責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照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和規定,自費承擔這些工作(如:警衛)和提供相應設施(如:護板、圍欄、安全網、指示牌等)滿足安全保衛及非夜間施工照明需要并提供方便。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開工前7天。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省文明施工標準執行。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1、前期安全文明施工費由承包人墊付;工程竣工決算結束后一次性支付。 2、在墊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時,施工期間發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擔。 3、承包人必須按照**省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施工,若經發包人和監理人驗收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不予支付。 4、工程開工前7天,承包人應上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一覽表,價格應由發包人和監理人確定。 5、承包人應確保工程安全施工,并承擔因發生工程安全責任事故時產生的財產及人身傷害損失(含發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嚴格按照投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1、施工方案;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3、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4、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5、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6、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8、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9、工程概況及施工現場部署。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開工前14天內但不得晚于開工前7天。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7天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開工前14天內但不得晚于開工前7天 。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前7天 。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前7天。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開工前7天。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詳見通用條款7.5.1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逾期1天按照1000元進行處罰。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處罰的最高額度不超過工程價款的20%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 。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天氣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施工; (2)因停電停水導致施工現場連續停工8小時的 ; (3)天災、地震、戰爭等現象 。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提前竣工無獎勵 。 8. 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由承包方負擔 。 8.6 樣品 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承包人所需的所有材料或工程設的規格、型號、產地及價格均應在購買前28天上報監理人,具體詳見通用條款8.材料與設備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所有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 9. 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試驗場所: 砼標養室、材料樣品存放室。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混凝土強度檢測儀、砂漿強度檢測儀、取土用環刀、塌落度桶、測距儀、搖表等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無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無 。 10. 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詳見通用條款10.1 。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7天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監理人報送7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 。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 。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 。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否 。 11.2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12. 合同價格與支付 12.1本合同價格采用 固定價格合同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格中包括風險范圍:①因工程量清單有錯、漏,導致工程預算控制價不準確;②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變化,采取的臨時措施;③因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導致人工、機械和材料價格變化;④承包人對施工現場踏勘不詳和失誤、工程量計算誤差。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投標人根據自身實力,施工經驗、現場周邊環境以及招標文件的要求,參照有關工程預算定額消耗量標準及費用標準或依據企業定額、市場價格,承包人已在投標時綜合考慮并充分計取了風險包干費用,該項費用已計入合同總價中,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時不再調整合同價。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無預付款 。 預付款支付期限: 無預付款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無預付款 。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 按照國家標準及 行業標準 為依據 。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工程量計量周期按按月計算 。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 。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 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 。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 。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支付 關于進度付款的約定: 竣工驗收合格后經財政投資評審完成后支付到審定價款的97%,剩余3%作為質保金1年期滿后,經驗收無任何質量問題,30日內支付完畢。價款支付前需提供對應價款的完整發票。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執行通用條款 。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執行通用條款 。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14天 。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14天 。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14天 。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執行通用條款 。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執行通用條款 。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詳見通用條款13.3.3 。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接收證書后7天 。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每推遲1天進行工程價款0.1%的處罰 。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 。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頒發工程接收書后7天 。 14.1 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竣工驗收后28天內 。 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詳見通用條款14.1條 。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接收到承包人遞交28天內 。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14天 。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詳見合同通用條款14.2 。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終止30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發包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后14天 。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頒布最終結清證書7天 。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竣工驗收后12個月 。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無息返還 。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執行。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48小時 。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詳見通用條款16.1.1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工期順延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1000元 。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金2000元 。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 。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工期自動順延 。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工期順延 。 (7)其他: / 。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28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詳見通用條款16.2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及非法分包的按合同總價的20%罰款; 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無條件清理出場并處2000元罰款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每個位置處5000元罰款,并承擔修復費用,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4、承包人違反第8.9款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處2000元罰款 5、承包人未按照施工進度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程延期的處 1000/天的罰款 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險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處5000元 罰款 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處合同價款3%的罰款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處 5000 罰款。 9、承包方未按照**省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施工,處罰1萬元,若承包人挪用此項費用,并受到此費用50%的罰款。 10、承包人未按投標文件中擬定的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的,每人處罰2000元,項目部管理應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若違背管理規定,按照甲方指定的獎罰制度進行處罰。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詳見通用條款16.2.3 ,并承擔違約金總價的10%罰款。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由承包人承擔 。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詳見通用條款17.1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 28完成款項的支付。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詳見通用條款18.1 。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承包人應為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承擔此項費用 。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辦理 。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承包人在變更保險時,應通知發包人,并經發包人同意 。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小組決定: 否 。 20.3.1 ****小組的確定 ****小組成員的確定: / 。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 。 ****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 。 其他事項的約定: / 。 20.3.2 ****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 。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當地 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附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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