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是什么意思?
2025-02-14
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是指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等各類采購或交易活動中,供應商或投標人通過提供不真實、偽造、變造等虛假的文件、資料、信息等,以達到欺騙采購方或評標委員會等相關主體,從而獲取中標或成交資格的不正當行為。

資質證明文件類
偽造或變造資質證書:比如偽造建筑施工企業的特級資質證書,或在原有的較低等級資質證書上進行變造,更改資質等級、有效期等關鍵信息,以顯示其具備更高的施工能力和資格,從而在工程招投標中更具競爭力。
虛構業績證明:編造虛假的項目業績合同,虛構曾經完成過大型、高難度項目的經歷。例如,在政府采購的軟件項目招標中,供應商虛構與知名企業的合作項目,偽造合同文本、驗收報告等材料,使采購方誤以為其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和技術實力。
案例:2024年2月27日,深圳XX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使用了加蓋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公章的“農業類食材配送優秀供應商”榮譽證書與“農業類食材配送安全保障企業”榮譽證書,后被發現均是偽造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數一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的”情形。
處罰:1.罰款人民幣112341元; 2.一年內禁止參與深圳市政府采購。
人員信息類
虛假的人員資質證書:在一些需要特定專業人員的項目中,提供偽造的專業人員資質證書。如在工程設計項目中,偽造設計師的注冊建筑師證書、工程師的職稱證書等,證明其團隊具備符合項目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而實際上相關人員并不具備相應資質。
虛構人員勞動關系:聲稱某些專業人員是本單位員工,但實際上這些人員與本單位并無真實的勞動關系。例如,在項目投標時,將其他單位的技術專家列為自己公司的員工,提供虛假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以增強投標團隊的實力和可信度。
案例:深圳市XX文化教育培訓有限公司參加“鳳凰街道社區圖書館運營服務項目(二次)”投標時,投標文件中所列放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成員等8人的《深圳市社會保險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個人)》與事實不符,屬于虛假資料。
處罰:1.罰款人民幣15036元; 2.兩年內禁止參與深圳市政府采購。
財務狀況類
虛假的財務報表:為了顯示公司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資金實力,篡改財務報表中的數據。比如夸大資產規模、虛增利潤、隱瞞負債等,使采購方認為其有足夠的資金來履行合同。如在大型設備采購項目中,供應商通過虛假財務報表顯示其有充足的資金用于生產和交付設備,而實際財務狀況可能根本無法支撐。
偽造銀行資信證明:偽造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文件,虛假證明公司的資金信用狀況良好。例如,偽造銀行保函、存款證明等,使采購方相信其在資金方面具有可靠的保障,能夠按時完成項目或提供貨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