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建設部等7部委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適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未發生變更,仍具備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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